2005年8月2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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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求职本地人担保
就业担保凸显信任危机
  8月,迎来了大学毕业生的求职热潮,而在温州求职的人们发现,应聘又多了一道门槛:不少企业在招收外来员工的时候,要求有温州常住户口的人给他们做担保。求职者说,这明显是对我们不信任;用人单位说,这是保险之举。
    
  求职遇到新难题
  前天,笔者走访了温州市区谢池巷几家职业介绍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现在确实有不少企业招人时要求有温州本地人做担保。“比如说聘请商场保安吧,把这么大的商场交给他看着,万一哪天出了什么事情,商场该找谁去?找个本地人做担保还是保险点。”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除了保险、营销等职业外,现在要求应聘者找本地人担保的职业是越来越多了。“就业担保已成一些单位的业内行规了,企业这么做也是情有可原的。”这位工作人员说。
  在职业介绍所门口,来自贵州的小马无精打采地蹲在地上。学金融投资专业的他怀揣梦想来温州谋求发展,然而,学历、口试等方面都不错的他,一个出乎意料的事让他求职屡屡碰壁。“我最先去一家证券公司求职,几轮面试都通过了,主管却告诉我,到他们公司正式工作之前,必须找到一位温州常住户口的人员作为担保。我来温州才几天,哪有本地人会给我做担保?”此后,小马因为没有担保人的原因,连续3次求职被拒之门外。
  同样,毕业于温州大学的湖州小伙李衡在求职的时候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所幸的是,他有几位关系十分要好的本地同学。因此,他进市区一家公司当业务员时,顺利找到了担保人。不过小李说,其他同学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有些本地同学对担保多少心存疑虑,不愿为他人做就业担保。
  “要求就业担保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我们的积极性。”小李有点不解,“我们大学生的档案都是比较齐全的,为什么还要担保?要担保人格还是要担保信用?”
  企业不得已而为之
  “有本地人做担保可以让我们企业安心些。”温州市区一家涂料公司的孙经理说,其实企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孙经理告诉笔者,他们公司要求担保的职位主要是驾驶员,因为曾经有不少同行聘用外地人而没有担保,就遇到了问题。“一整车涂料被一个湖南籍的驾驶员开出去后,就杳无音讯了,打他老家的电话却是空号。”
  孙经理回忆,其朋友在市区开的一家广告公司也遭遇了此类的事情。一年前,一名湖北籍的年轻人在广告公司工作了半年,摸清了公司的运作手法后,竟然私自伪造公司的收款收据,利用双休日去客户那里领取上万元现金的营业款,随后人间蒸发了。“也不是说我们对外来务工人员不信任,主要就是因为确实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过,我们是不得不防范。”
  孙经理透露,他现在聘用的几位驾驶员都是有本地人做连带责任人的,合同上多了一项内容,就是写明假如员工在企业内发生什么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或者携款逃跑的,担保人要负责一定比例的赔偿。
  在随机调查中,笔者发现很多温州人不太愿意给别人做就业担保,主要是不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一位姓黄的先生告诉笔者:“签个字容易,但是万一出了事可是要负责的。”市区叶小姐外地的表弟来温州找工作,找她做担保。“如果不是亲戚,我还真的不会给他做担保。”叶小姐坦言,自己在签字的时候,还是犹豫了一下才签上自己的名字。
  温州市区的刘先生就遭遇了因担保产生的纠纷,回想起自己的轻率决定,刘先生后悔不已。刘先生几个月前给江西籍的张某做了担保,可现在张某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干脆连人都跑了。“现在公司要我赔偿损失,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就业担保有无必要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社会学教研室的徐旭东老师认为,就业担保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温州市用工制度的不完善,是企业的一种自我保护方式。
  据劳动部的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跳槽率达到了70%,少数毕业生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不能很好地调整自己的定位,在就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成熟的、轻率跳槽的现象,随意性大,给一些用人单位留下了不良的印象。“这也难怪企业会采用这种方式来自我保护。”
  “但是这种方式并不十分可行。”徐旭东老师解释,外来务工者能在当地找到担保也只是少数,因为这个原因,将一些优秀的人才拒之门外,对企业也是一种损失。“企业应该寻找一种更为可行的方法来替代,最好是制度上的。”
  温州大学一位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对担保也有自己的一番看法。他觉得企业有他们的难处,因为一些外来的普通劳动者就业,流动性比较大,他们的经历、学历等内容无档可查,如果有担保人的话,企业就会心安很多。
  温州市劳动局仲裁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就业担保在温州存在已经比较普遍,但是因为就业担保而发生纠纷要求仲裁的,目前还没有受理过。这位工作人员说,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市场造就的,他认为这种做法与现有法律并没有什么冲突,这只是企业自主权的一种体现。
  浙江一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国峰认为就业担保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如何认定“担保责任”是一个问题。陈国峰律师举例说,假如劳动者卷走了用人单位的钱款,那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但用人单位在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时会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叶淦)